通告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通行规定

1、车辆和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不越线、不抢行。

2、公交车、客运车辆必须按站点停靠,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上下乘客。

3、出租车临时停车应在不阻塞交通的前提下,靠道路右侧停靠,严禁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随意调头。

4、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靠道路右侧通行,严禁随意在道路上穿插行驶。

5、大、中型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各类工程机械车,禁止驶入城区。确需在限行的时间和区域通行的,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开具通行证,并按通行证标明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6、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保安全后通过;严禁行人跨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或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二、车辆停放规定

1、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停放时,必须按施划的停车位顺向、入位停放,禁止在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人行道停放。在路牙以上车位停放时,车头一律朝向道路,做到“同向、头齐、入位”,禁止随意停放。一马路、二马路全段、人民路(四马路至水门路段)、庙前路(一马路至三马路段)道牙以上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2、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机动车道,违者将予以拖移。

3、十字路口30米以内及转弯处禁止停放车辆,违者将予以拖移。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施行。

来源:白水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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