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公安局关于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禁面包车超员,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货运车辆非法载人,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1、酒后驾驶;
2.超速、超员、非法改装拼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三轮汽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套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报废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4.电动车违法载人、应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已注册登记而未悬挂号牌的、乱停乱放的、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5.货运机动车超载、非法改装、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的查验、检验不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挂牌、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二)对于符合《公告》标准,但未按期限、按要求办理入户登记的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尽快补办登记手续。对未纳入《公告》的非标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坚决杜绝其上路行驶,自动淘汰退出。
(三)对查处的无牌、假套牌、未报废的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无证驾驶的违法驾驶人将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四)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纠正、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职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
(五)鼓励广大群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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