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邵继
昨日下午,富阳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邵继宏受贿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被告人邵继宏依法被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查明:
一、受贿之事实
年初,被告人邵继宏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柳某在承接胥口镇测绘业务方面谋取利益。
在明知土地测绘费用等应由胥口镇人民政府承担的情况下,仍要求柳某以各行政村为付款单位开具测绘费发票,后被告人邵继宏持开具好的测绘费发票向胥口镇上练村、下练村、胥口村、平畈村催讨,共收取测绘费用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被告人邵继宏以借款为名向柳某索取了该笔钱款。
二、敲诈勒索之事实
年8月至年7月间,被告人邵继宏向A公司以车辆抵押借款20万元、经B公司葛某某介绍由C公司担保并以房产抵押贷款.1万元、经D公司业务员李某某介绍向朱某某借款50万元,均逾期不还构成违约,债权方采取催讨、诉讼或控制抵押车辆等手段向被告人邵继宏索要债务。
年2月至9月间,被告人邵继宏通过向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及互联网上发帖举报、投诉等方式,给债权方施加压力,迫使债权方支付赔偿金共计32.万元,其中A公司支付被告人邵继宏10万元,被告人邵继宏拿到该款项后声明保证就此事不再发表对A公司的不利言行并配合撤回之前的投诉行为,另22.万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三、挪用资金之事实
年1月至年7月间,被告人邵继宏利用担任富阳市胥口镇商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商会账户中的24万余元挪作个人使用,至今仍有4万元未归还。
法院判决认为:
被告人邵继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邵继宏采用举报、投诉等方式,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邵继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均依法予以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邵继宏敲诈勒索部分事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邵继宏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上,本院依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邵继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富阳法院,富阳号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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