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美女网恋后一夜情怀了孕,然后……
来源:富阳日报
导语结婚本是两个人约定终身在一起的事,不过富阳就有一对夫妻,把婚姻当儿戏,学着电视剧里的套路,在结婚时就签订了一张协议,上面条款写着:婚后两年内离婚。
网恋后发生一夜情怀孕
王琳(化名)是富阳人,4年前,她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李明(化名)。两人都30多岁,年龄相仿,在网上很聊得来。很快,两人就陷入一段网恋中。
不过王琳在富阳,而李明却生活在深圳,两人现实中相隔老远,总是相思却见不着面。年过完年后,李明便千里迢迢赶到富阳,和王琳见了面。
王琳虽然30多岁,不过保养不错,皮肤白皙,长得也水灵,李明对她一见钟情。当天晚上,两人就在外开了房,发生了关系。
李明在富阳住了几天后,因为要上班了,李明只能同王琳道别,离开富阳,赶去了深圳。不过,谁知道等他离开一个多月后,王琳竟告知他一个惊人的消息。
“我怀了你的孩子了,医生说,如果这个孩子拿掉,我以后可能都怀不上了。”王琳在电话中带着哀求的口吻同李明说道,“我们要不结婚吧,先把孩子生下来,以后如果要离婚也是可以的。”
李明这下懵了,他并没有将王琳看做自己真正的女友,这下要结婚,他一万个不同意。不过,最终,耐不住王琳多次劝说,李明还是答应了结婚的要求。不过在婚前,李明表示,要写一张婚前协议。
签订“婚前协议”约定两年内离婚两人的婚前协议很简单,包括约定共同抚养孩子,结婚后两年内协议离婚,结婚期间,男方必须搬至女方家中居住等条款。同时,双方还都在协议下签了字。
年4月份,两人在富阳领了结婚证。年初,两人的儿子小斌(化名)出生。李明因为工作的关系一直在深圳,不过,如约每个月都给妻儿打了生活费。
两人本来也没什么感情基础,再加上长期分居,日前,男方提出了离婚。“约好两年内离婚,我们白纸黑字都签字了呢。”男方在法庭上说道。
不过,他们签字的婚前协议,双方关于“两年内离婚”、“结婚期间男方搬至和女方居住”这些人身方面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本不答应离婚的王琳考虑到双方也没什么感情,最终还是答应离婚,不过,小孩的抚养费,两人最终商定男方每月出元。
法官点睛:约定离婚无法律效力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这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在婚前签订关于婚后何时离婚的协定,只是双方自愿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即使有协议,在法律面前也是无效的。
在本案中,双方的协定中还包括,男方婚后必须搬至女方处居住。法官认为,由于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因此,他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不受他人干涉。女方的要求干涉了男方的人身自由权,因此,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婚前协议难道都是无效的吗?法官指出,根据《婚姻法》相关条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过,为了确保婚前关于财产的协定有法律效力,法官提醒,夫妻双方最好还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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