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富阳出台区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纠正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民办教育培训行业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富阳区教育局结合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于年3月下旬起开展全区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集中专项治理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下旬)

富阳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于3月下旬召开全区民办培训学校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6年4月)

区各民办培训学校对照专项治理的7项重点内容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查整改工作,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细致,整改工作要做到及时、彻底;同时,于4月底撰写好富阳区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报告。

(三)明查暗访阶段(年5月至年8月)

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分组对全区各民办培训学校的规范办学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区教育局督导科、组织人事科、安保科等相关科室及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相关负责人组成暗访组,对各民办培训学校开展暗访,暗访检查贯穿全过程。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紧盯双休日、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民办培训学校任教的违规行为。对未经许可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开展非法集中培训的场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进行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年9月)

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对好的做法及时提炼并形成长效机制。适时召开总结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整改及时、管理有提升的民办培训学校进行表彰。

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民办培训学校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制度,没有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违规用自备车辆集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

(二)师资聘用不符合规范:民办培训学校违反规定聘用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聘用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任教。

(三)培训项目不符合许可范围:民办培训学校培训的部分项目超出许可范围,不属于文化类培训的范畴。

(四)违规收费:民办培训学校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违规提供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违规开办食堂集中向学员提供用餐。

(六)私自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民办培训学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私自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如艺术写生、各类竞赛、广场活动等。

(七)非法举办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擅自增设教学点,擅自在校外设立招生咨询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合作办学等。三、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一)实行培训项目登记公示制度。各民办培训学校开设的所有培训项目必须向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报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项目内容、培训项目对象、培训项目教师、培训时间、收费等,要求各校每年在3月底、7月底、9月底分别报告一次,并填写好《杭州市富阳区民办培训学校培训项目登记表》,同时各校将上述内容在校内公告。

(二)完善师资备案公示制度。各民办培训学校要根据《关于实行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6月25日—7月15日期间,完成所有专兼职教师的备案工作,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发生变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同时各民办培训学校要建立好完整的民办培训学校师资档案台帐,随时备查,并在校内对师资进行公告。

(三)推行安全保卫工作标准。各民办培训学校必须设置好咨询服务前台,学员培训期间前台有管理人员不间断值守,对来访人员、外来车辆进行询问、登记。配齐人防、物防、技防“三防”设施:配备好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配足配齐安保器械,要求盾牌1块、钢叉2根、橡胶棍2根、防割手套2副、辣椒水1支;安装好能覆盖培训内部重点部位及出入口的监控,并能正常使用,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有条件的民办培训学校要安装好与公安联网的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备、应急灯正常,管理人员及所聘任的教师、职工具备应急避险知识并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消防栓。

(四)实行学员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制度。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幼儿春(秋)游、冬(夏)令营活动,因培训需要、家长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写生、演出、比赛等活动,必须提前5天向富阳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备案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强化随机明查暗访。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各民办培训学校开展日常巡查;同时,会同区教育局其他相关科室、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有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随机明查暗访。

(六)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区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对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首次查实的,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民办培训学校限期整改,取消该校评优评先资格;二次查实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并责令停训整顿;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及文件精神视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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