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会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富阳区常住居民;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及方式
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名,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
3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富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随机抽选方式由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会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一)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富阳区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提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杭州市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七、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年11月15日—11月21日,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政工科(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7号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方式及下载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政工科-;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请在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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