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杭州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
杭科合〔〕86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我市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发展。根据《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号)精神和科技项目经费改革方向,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年第二批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且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或杭州市及其分市场注册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对象应当签有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技术合同:(1)吸纳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2)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3)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4)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4.申报项目时,企业已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款不少于20万元。
二、优先支持与资助标准
(一)优先支持的几种情形:
1.技术合同已全面履行,项目研发阶段已经完成的;
2.项目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
3.项目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上拍卖成交,或参加省、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展览、展会的;
4.技术合同的出让方为与杭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资助标准
资助等次区分为一、二、三等,分别资助额度为60万元、36
万元、24万元人民币。资助额度由市级资助额和区、县(市)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市级资助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资金配套比例为1:1,与其他区、县(市)资金配套比例为1:3。
项目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金额不高于企业申请的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不高于企业已支付技术合同款额,不高于相应资助等次的额度。
三、申报办法与企业须知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材料、证明验证材料和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三类。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有效、齐全、完整、清楚。
1.申请项目的必需材料,缺一不可,包括:(1)承诺书;(2)《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3)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4)项目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5)项目可行性报告;(6)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已支付额的发票和银行回单;(7)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材料。
2.证明验证材料,包括:(8)检验检测报告;(9)用户使用报告;(10)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
3.申请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包括:(11)发明专利证书;(12)拍卖成交合同;(13)参展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同步进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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