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一批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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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

年度第一批次受理通告

根据《富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富建设〔〕号)《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富政办〔〕9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第一批次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下列标准(下同):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家庭财产标准

1人

6.2万元及以下

2人

10.9万元及以下

3人

15.6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20.4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范围为乡镇(街道)受理当月前的连续12个月。家庭财产的核定基准日为乡镇(街道)受理当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

3.申请家庭在本区无房。

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准入条件按《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富政办〔〕90号)文件执行。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富阳区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标准(同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受理时间

年1月25日起至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乡镇(街道)社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

四、受理、审核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按保障对象群体实行分类申请、统一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表格。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受理期内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住保办领取《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或登陆“杭州市富阳区住建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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