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空气重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
通告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我市自1月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响应。
根据《韩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大队决定1月7日(星期一)在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车辆:号牌尾数1、3、5、7、9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等停止使用。限行时间:7时至20时。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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