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

  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坚决如期打赢这场硬仗,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现向全社会发出公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公告如下:

  一、财产申报。凡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到富阳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法院强制执行。

  二、纳入失信。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动申报、履行的被执行人,富阳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银行、房产、教育、工商、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禁止贷款、投资,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惩戒措施。

  三、媒体曝光。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义务,富阳法院将定期通过电视、报刊、   四、责任追究。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法院执行的,富阳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中,涉嫌妨碍公务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富阳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及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六、公众举报。欢迎社会公众踊跃向富阳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经营行为,富阳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七、共建诚信。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在此,我们郑重劝诫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履行,如若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信用缺失、甚至人身自由的代价。同时我们也恳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举报

  执行指挥中心:-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年5月11日 

来源:富阳法院

编辑:吴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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