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违
通告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
为有效压降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COP15大会、庆祝建党周年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决定自年4月1日起至年6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4月1日至年6月1日
二、整治重点
(一)城区
重点路段:城区娱乐场所周边路段。
重点车辆:摩托车、小型汽车等重点车辆。
重点违法: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飚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国省道
重点区域:临双二级公路
重点车辆:客车、货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
重点违法:超员、超载、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争道抢行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农村地区
重点区域:农村集市、学校周边以及民俗活动等人群聚集点;山区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等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
重点车辆:农村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
重点违法: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客货混装、报废车上路、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其他事项
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坚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原则,依法对该罚款的一律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扣留车证的一律扣留、该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强制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并适时向社会进行违法行为警示曝光;对干扰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
年3月30日
素材来源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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