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这项政策明天起实施,最高补助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加快“高新工业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富阳出台新制造业计划扶持政策43条,于年12月30日起施行。

具体条例如下:

1.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淘汰落后的产能项目,按从高原则给予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净值的40%奖励(以企业前三年上缴税收的平均额为限)或该企业前三年上缴税收平均额70%奖励;对再投资转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项目投产后三年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奖励。

4.对制造业在富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对首次达到亿元、10亿元以上企业分别授予“杰出贡献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5.对年营收超过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连续三年实缴税收增速保持10%(含)以上的,当年增长超10%以上部分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部奖励。

6.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含省市奖励)。

7.对认定为市“雏鹰计划”培育工程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含杭州市奖励);对高新潜力培育企业当年形成的区财政贡献增长超10%(含)部分给予50%奖励。

8.对首次上规的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个转企”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10.对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和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给予全额配套。

11.对单个新建(技改)工业项目投资额(设备、软件)在万元(含)以上的,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攻坚突破的五大百亿产业和五大十亿产业项目或高新潜力企业实施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8%、最高0万元补助;其他产业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3%、最高万元补助。

12.对单个节能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节能率达到5%以上,按国内先进项目、省内先进项目、一般性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0%、8%、6%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13.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按杭州市政策全额兑现;对获得区级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途径)的,给予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再奖励10万元。

15.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15万元;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品牌指导站、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16.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为研究院所的,视为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一个标准研制项目,分别给予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产品标准研制的单位,分别给予减半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区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考核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项目主体单位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17.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含省市奖励)。

18.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再奖励10万元。

19.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含杭州市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含杭州市奖励)。对新引进的“国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

20.鼓励企业应用创新券购买服务,企业全年使用创新券总额低于1万元可全额补助,超过1万元部分补助50%,累计最高5万元,“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高新潜力培育企业累计最高20万元。

21.优化完善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建立科技创新有效投入持续增长机制。高新潜力企业给予研发投入额10%、最高万元补助,其他企业给予研发投入额5%、最高万元补助。

22.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参照杭州市政策执行。

2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科技项目扶持力度,按照A、B类项目,分别给予研发投入的30%、20%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4.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化后,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5.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或获得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证书,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每项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26.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或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服务型制造公共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8.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

29.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市政策给予配套。

30.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带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在我区建立创新创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以基本运营费、房租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补助。

31.对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3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3.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已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奖励。

34.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实际利息额的50%补助,贴息期限为1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35.对开展专利维权、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按其获得省、市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专利维权企业同一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费用。

36.完善在富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提高银行对制造业企业信贷规模的考核比重,将中长期贷款规模纳入考核内容,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37.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含行政办公室和生活服务设施)。

38.按照“1个省市联动基金,X个区级产业基金”,建立“1+X”政府产业基金体系。积极争取上级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在我区落地,组建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孵化园区产业引导基金、富春湾新城创业创新产业基金、农创客农业综合开发基金、文创产业引导基金等多个区级产业基金,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基金规模扩大至15亿元左右。

39.加快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全额兑现杭州小微企业园扶持政策。

40.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高水平“双创”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万元、70万元、50万元资助。

4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众创空间,在认定当年起3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资助。

42.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单家企业享受面积不高于平方米,享受期限为认定为孵化企业当年起3个会计年度。

43.对每年评选认定的十大工业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家)、十大工业优秀企业、十佳高新潜力领军企业给予奖励。

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本说明从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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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经济发展加油!

来源富阳经信

编辑胡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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