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万元建房开宾馆,却没钱还债富阳

借了多万元不还,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生效后,为了逃避执行,他把名下自建宾馆无偿转让给儿子,并且变更企业名称、投资人,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有效执行。

8月31日,方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迫于司法压力,被转让的宾馆也重新回转登记至方某的名下。

欠钱不还遭起诉

年6月至年12月间,家住富春街道的方某陆续向周某、张某、王某等17人借款共计万余元,后来未能按期归还。

年1月至年3月,周某等人分别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归还借款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方某应归还周某等17人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方某未按时履行,案件相继进入执行阶段。其中,第一个判决于年3月25日生效。

转移资产被追刑

认识方某的人都知道,他在秋丰村有一套以个人财产出资万元自建的楼房,1至4层注册登记为宾馆,这部分资产用来还债,绰绰有余。然而,当执行法官要求方某履行判决时,惊讶地发现其名下的宾馆“不见”了。

经调查,原来在年4月14日,方某为了逃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自作聪明地想了一招“移花接木”。他和儿子签订无偿转让协议,将宾馆无偿转让给了儿子,并于同年4月16日到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企业名称、投资人,由此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有效执行。

方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年12月,区法院将其涉嫌刑事犯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今年7月13日,区检察院依法对方某涉嫌犯罪的行为提起公诉。8月16日,该案公开审理。

站上法庭承认错误

在法庭上,方某说:“我这几层宾馆本来就是要给儿子的,如果被执行了,财产就保不住了,所以动了这个脑筋。”

他承认自己法律意识太薄弱,不知道这一行为触犯刑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开庭前两天,他将宾馆重新办理了转回登记,表示愿意和债务人协商还款方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无偿转让财产,以规避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将转让的财产重新办理了转回登记,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8月31日,法院宣判,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点睛

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是破解执行难的一把利剑。近年来,富阳区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对于执行中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害公务罪,以及其他严重妨害执行、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坚决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绝不手软。

今年以来,已开庭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3件。

记者何芳芳通讯员富法

编辑胡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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