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通知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浙教办体〔〕24号)、《关于举办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浙教办体〔〕8号)要求,年省大、中小学生艺术节的省级录像初评已顺利结束。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舞蹈和戏剧(儿童歌舞剧)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实践的能力,提高本届艺术节舞蹈和戏剧(儿童歌舞剧)原创作品的质量与水平,决定举办年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艺术节舞蹈、戏剧(儿童歌舞剧)原创作品加工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作品加工研讨会的舞蹈、戏剧(儿童歌舞剧)节目的编导(剧)或指导教师,每个节目限报1名(节目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1.舞蹈。
舞蹈作品加工研讨会时间:8月14日、15日;地点:宁波市第三中学(浙江省宁波市惊驾路号)。
需要安排住宿的教师请于8月13日下午2:00—5:00到宁波市平安宾馆(
姓名
性别
是否
住宿
职务职称
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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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节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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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浙江省大、中小学原创戏剧(儿童歌舞剧)作品加工研讨会报名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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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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