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ldquo

通知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区“四态”转型,引导和鼓励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板块开发需拆(搬)迁的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二次创业,优化产业业态和城市形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现就我区开展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四态”转型要求和“一三五”战略部署,按照去“高污染、高能耗、大空间、小产出”,留“企业总部、高科技、无污染、效益好、潜力大”总体思路,在大力推进腾笼换鸟、腾园换凤同时,解放思想,留住精华,积极实施“留心留根”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求,通过区内异地安置建设、发展总部经济等方式,进行提档提质和二次创业,促进产业业态和城市形态全方位转型升级。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留心留根”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安置区块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企业建筑形态和生产业态必须严格执行单元控规、规划设计条件和行业标准。

(二)坚持产业升级。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重点发展“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大产出”为主要特征的都市工业和融合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

(三)坚持因企施策。在政府的引导下,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有序开展“留心留根”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操作。

(四)坚持节约集约。项目实施必须坚持集约节约原则,鼓励“留心留根”企业联合组团供地,集中建设公共配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1.江南新城40平方千米规划范围内。

2.地铁沿线或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它重点开发区块范围内。

(二)实施条件

因政府开发建设需要搬(拆)迁的企业。

四、实施方案

为做好江南新城、地铁沿线或区委区政府明确搬(拆)区块、重点开发区块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留心留根”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通过区内异地安置、发展总部经济和创新型经济等方式进行二次创业。

(一)区内异地安置

1.安置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前两年年均实缴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0.55吨标准煤以下,符合我区“亩产评价”体系B类及以上要求。

(2)高新潜力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

(3)享受工业企业搬迁政策。

(4)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安置区块:

(1)场口新区(含环山)

——产业导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

——相关指标:企业安置后,需达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均税收25万元、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地块容积率1.3以上。

(2)新登新区

——产业导向: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等。

——相关指标:企业安置后,需达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地块容积率1.3以上。

(3)高尔夫路沿线(智能装备产业带)

——产业导向: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

——相关指标:企业安置后,需达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均税收30万元、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地块容积率1.4以上。

(4)江南区块

——产业导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以及协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相关指标:企业安置后,需达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均税收30万元、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地块容积率1.4以上。

3.鼓励政策:

(1)土地政策

——优先安排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项目,安置区块用地价格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对企业安置前后土地面积相同部分,按土地级差予以补差。对安置前后用地减少的部分,按《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富政函〔〕75号)中拆迁政策予以补偿。

——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对搬迁企业投资强度、生产工艺、亩均税收、能耗强度等没有明显改善的,用地规模与企业前两年平均税收挂钩:安置在新登新区,每20万元税收提供1亩安置用地;安置在场口新区,每25万元税收提供1亩安置用地;安置在高尔夫路沿线和江南新城,每30万元税收提供1亩安置用地。

——鼓励多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联合组团协议供地,集中建设公共配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协议供地规模不得突破组团企业原用地规模。建成验收后需要析产的,允许厂房按层或按幢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至组团企业名下(单个企业不允许再分割),公共配套由组团企业共有(共用)。

(2)设备补助政策

——原设备需要拆除或搬迁的,参照富政函〔〕75号文件执行。

——新设备投入补助在《关于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提高20%。

(3)专项奖励政策

——自新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以异地安置前两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按奖励时对区财政的贡献口径计算,下同)平均数为基数,给予五年内超基数部分50%的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0万元。

——为鼓励企业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自企业签订安置用地出让合同后18个月内完成搬迁,给予企业搬(拆)迁补偿总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超过18个月,不予奖励。

(二)发展总部经济和创新型经济

对具备较强资本优势和经营优势的集团企业、企业联盟、大企业因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需要拆迁的,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企业总部,发展创新型经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1.安置条件:

(1)企业单独建总部,需符合我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或前两年年均实缴税收0万元以上。

(2)多家企业联合建总部,需满足前两年年均实缴税收总额万元以上。

2.安置区块:鹿山、江南、银湖总部区块。

3.鼓励政策:

(1)土地政策

——企业单独建总部,原则上可分割销售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企业%自持,自持部分参照自用办公用地进行地价修正。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限前竣工的项目,投入使用后,两年内年均实缴税收0万以下的,按地上自自持公部分建筑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两年内年均实缴税收0万(含)以上的,按地上自持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给予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多家企业联合建总部,联建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块竞买,地价可参照自用办公用地进行地价修正,不再享受上述总部办公用房地上建筑面积部分的补助。用地复核验收通过后,允许按各自占比按层分割转让给联合建设企业,分割单元数不得超过参与联合建设企业数。

(2)专项奖励政策

——对已入驻并符合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将总部及在我区的控股子公司合并(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认定之年起,在每年实缴税收正增长的前提下,五年内根据其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部分给予%的财政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二次招商,新引进企业(不包含区内迁移企业)三年内形成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该楼宇开发建设主体,累计总额不超过0万元。

(3)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

对企业符合我区创新型产业目录的项目,经审查,搬迁安置地区块可直接按创新型产业用地挂牌供地,地价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5倍确定。用地管理具体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创新楼宇用地管理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区内异地安置条件的拆迁企业自行解决土地和厂房

对符合区内异地安置条件的拆迁企业,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租赁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并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要求的,享受以下专项奖励政策。

1.按拍卖、转让、兼并等过程中实缴税费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2.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的,前12个月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租赁企业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3.自竣工之日起,以拆迁前两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平均数为基数,给予该企业三年内超基数部分50%的奖励,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0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所属类别(区内异地安置、发展总部经济和创新型经济、自行解决土地和厂房),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预申报(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应实施方案。

(二)项目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申报项目进行集体预审查,提出书面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试生产一年后,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政策兑现。在合同或《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项目申请表》约定的时限前竣工投产的,可以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政策。政策具体兑现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企业拆(搬)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区政府决定成立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组和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留心留根”工程。

(二)强化要素保障。年7月前,开发区和相关指挥部要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在鹿山、江南、银湖分别腾出亩、亩、亩土地空间,用于支持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在新登、场口(含环山)各腾出亩土地空间,用于“留心留根”企业区内异地安置。通过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补充用地空间。

(三)优化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通“留心留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实行现场办公、联合审批,为项目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提供优质服务。

七、其他

1.本政策凡是涉及与其它各类政策补助类型相同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2.如遇重大项目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政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项目申请表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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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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