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声音落实两个责任不力,7起问责
近日,杭州、嘉兴2地通报了7起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具体是:
1、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党委原书记林高贤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常安镇党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松软,辖区内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上不严不实以及信访问题处置不力等,林高贤作为常安镇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8月,林高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原副镇长周建(现任灵桥镇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年至年间,新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满来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在新登镇区域内多次违规参与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时任新登镇副镇长周建作为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失察失管,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年4月,周建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3、杭州市富阳区江投集团原副总经理孙勇(现任城建集团副总经理)履行“一岗双责”不力、3名责任人履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年10月,区纪委监委第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在对灵桥镇王家宕路改造工程项目非法转包问题调查中,发现区江投集团该项目业主代表蔡加平、项目建设部主任吕人南、副主任俞敏江等人存在对项目非法转包监管不力及接受项目承包人宴请的问题。时任江投集团副总经理孙勇作为分管领导,存在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问题。年1月,孙勇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年4月,蔡加平、俞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人南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4、嘉兴市南湖区农经局党组书记朱银洲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年3月至年4月,南湖区农经局有10名党员干部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朱银洲同志作为区农经局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9月18日,南湖区纪委给予朱银洲党内警告处分。
5、嘉兴市秀禾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书记李荣伟因监管不力被问责。年2月至年12月,新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加明、新城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所多名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李荣伟作为时任秀洲区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抓权力制约、预防腐败工作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2月1日,秀洲区纪委给予李荣伟党内警告处分。
6、海盐县地税局直属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沈海华等因多名下属违规被问责。年3月28日,海盐县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股主任科员高明等8人因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分别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沈海华作为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周钰平和分局副局长董燕,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年4月13日,海盐县纪委给予沈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钰平、董燕党内警告处分。
7、海宁市看守所所长封海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年11月20日,海宁市看守所原民警张志诚因接受异性按摩服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海宁市看守所所长封海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1月23日,海宁市公安局给予封海华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杭州市纪委监委、嘉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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