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市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科发规〔〕36号)(附件1)要求,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重点,按照“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的要求,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由于今年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特别要求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主动对接、领导负责、专人专班服务,按时、科学、精准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为提高申报效率,对竞争性分配和择优委托两类项目申报限额作如下统筹和分配:
(一)竞争性项目。包括“基于国产芯片的能力开放智能摄像机研发及应用”等个专题。根据省厅分配我市的申报限额,在综合考虑各地上年度申报立项情况、西部县市的实际需求和引进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等因素,对各区、县(市)和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我局按各专题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将通过组织申报条件审核、专家评选、局务会议决策等遴选程序,择优推选上报。
按省厅通知,其中:两用技术项目申报指南通过科技局内部渠道另行发布,采用提交纸质材料组织申报(计入限额);淳安县可申报26县绿色技术研发应用项目1项(不计入限额);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按我方与外方科技管理部门共商共议机制推荐,对口帮扶项目须由帮扶地驻地指挥部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不计入限额);根据有关规定,年以来牵头申报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进入国家视频答辩环节、但未获立项支持的,如本次申报省重点研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不计入限额)。
(二)择优委托项目。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智能中台研究”等61个专题。根据省厅分配推荐数,为鼓励“揭榜挂帅”,对各单位申报和推荐不限额。原则上由我市推选列入专题论证和申报指南范围的,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推荐:
(1)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
(2)申报企业上年研发强度超过5%;
(3)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4)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国(境)外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5)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6)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7)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8)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的项目。
申报择优委托项目还应满足:
1.在国内省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势单位,同时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2.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新产业类项目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3.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5%。
3.研究院所年度RD经费投入为零,或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不得申报(新设立单位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团队和必备研发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
3.申报和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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