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集年度国省重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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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年度国、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70号),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经研究,现公开征集年度国、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财政配套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杭州市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2、补助范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属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所承担的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由省科技厅管理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承担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其他由我市组织推荐且在合同(任务)书中承诺经费配套支持的国、省重大科技项目。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为准,国、省专项资助资金在该期间实际到帐,我市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帐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4、申报单位属承担国、省专项项目的子课题或合作方并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拨款的,要求明确该单位是总合同(任务)书中所列的项目参与一方。5、国、省科技项目资金不在本通知规定时间段内到帐的,以及其他国、省科技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在申报范围;虽属承担国、省科技项目的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但项目合同资助总金额少于50万元以及项目总体产业化不在杭州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配套补助。二、补助方式及标准根据管理办法,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省重大科技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按不超过国、省重大科技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帐资金25%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同一个国、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单个项目申请市级配套补助资金超过万元(或属特别重大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配套补助申请,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配套方案(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富阳区和钱塘新区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1;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3。如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由相关文件明确承担比例。如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省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或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应予以扣减或调整补助差额。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申报表),交由属地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
2)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如属承担国、省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总项目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补齐所需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本级财政资金配套意见并盖章,汇总配套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于年8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我局资源配置处收;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统一快递至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
市项目受理办公室:沈吉英电子邮箱: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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