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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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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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我县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县城区电子监控抓拍的部分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和严重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进行处罚,望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行车。
一、县城区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曝光
:年04月01日16:49
:龙翔路-兴云路口
:云A9E5P8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
:年04月01日17:31
:清红路-兴园路路口
:云AEL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
:年04月01日17:21
:祥华路-祥华中学路口
:云L99R97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
:年04月01日13:49
:祥华路-文化东路路口
:云L99Z08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
二、现场查处严重交通违法曝光
1、年04月01日20时22分许,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八里路龙凤路路口处执勤时,现场查获驾驶人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QL**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2、年04月01日20时08分许,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八里路龙凤路路口执勤时,现场查获驾驶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JV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孔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3、年04月1日20时44分许,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九鼎路银冠小学门口执勤时,现场查获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RR9**号小型普通客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4、年04月02日20时36分许,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龙翔路龙翔公园执勤时,现场查获驾驶人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1Y**8号小型面包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三、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1、年02月01日01时50分许,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2G**3号小型轿车,在八里路宏发街路口倒车时,与石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云AY7**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周某某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报警,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当事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报警,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其肇事逃逸的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罚款元记12分,不按规定倒车罚款50元,合并执行共罚款元,记12分的处罚。
2、年01月03日22时09分,罗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8***Z号小型轿车,沿祥姚路由祥城往禾甸方向行驶,在行驶至祥姚路程官桥洞路段时,与熊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38**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当事人罗某某未报警,弃车逃逸现场。
当事人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当事人罗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报警,其肇事逃逸的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罚款元记12分,未确保行车安全罚款元记2分,准驾不符合罚款元记12分,合并执行共罚款元,记26分的处罚。
3.年02月12日02时00分许,杨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77**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下村路土官村路段时,与张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云L3L**5号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碰撞后当事人杨某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报警,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报警,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其肇事逃逸的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罚款元记12分,未确保行车安全罚款元记2分,合并执行共罚款1元,记14分的处罚。肇事时当事人杨某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其驾驶证。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文明出行,规范行车,
让我们都来遵守交通法规,
让城市交通越来越安全有序。
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4月8日
祥云县森林防火警示片
图文提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杨仕宇
图文审核胡林果张敏来
图文总审刘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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