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关于组织申报富阳区年第
各有关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
为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4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具体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富政〔〕2号)和杭州市富阳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富科〔〕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富阳区年第一期创新券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创新券(签订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并完成服务,以付款及取得发票时间为准)的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富阳区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创客(创客团队)。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创新券,企业已于年8月31日前在浙江科技大脑进行预申报但尚未在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申报的,可补充申报。
二、申报范围
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经区科技局审核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的区级创新载体和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地图”中可搜索到的各级地方创新载体为我区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提供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金额<10万元)等。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同一科技创新服务内容如拆分签订多份合同进行创新券申报,限受理一份合同申请。
三、补助标准
我区每家企业、每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累计最高5万元,“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高新潜力培育企业累计最高20万元。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4号)文件要求,年使用创新券的企业全年累计上限提高至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申请创新券需提供:
1、杭州市富阳区创新券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与各级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其中合同交易额元以上的须完成合同认定登记)、付款凭据、发票和服务结果凭证复印件(务必带原件核对);
3、企业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2);
4、企业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附件3)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在浙江科技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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