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求出炉富阳这些单位今后要注意啦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品质城市建设,近日,区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富建设〔〕98号)。该《通知》以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品质为目标,针对责任落实、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和内容明确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
明确了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内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应牵头管理或指定一家施工单位管理现场施工,统筹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作为整体项目的附属设施或单独作为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推进,同步组织附属设施的施工、验收。所有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的不予竣工验收,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亮点二:
继续加强绿化方案、海绵城市等设计专篇审查,推进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富阳、山水富阳。
亮点三:
除工程项目绿化与地下管线竣工测验资料单独确认外,原建设工程附属设施验收的内容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到工程总体验收,简化资料,简明流程。同时具体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管线设施、海绵城市设施等验收要求。
还有重点哦!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年,原富阳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附属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富建设〔〕39号)《关于完善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和验收的通知》(富建设〔〕号),明确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验收有关规定。随着深化改革推进、上位法律法规调整和我区高品质城市建设走深走实,一些规定和程序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权责划分、项目统筹和质量监督的一些规定亟需更新。
核心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本通知加强了验收、项目审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改进了有关程序,明确了具体材料要求。还体现了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论作为建筑附属工程还是独立为市政工程,都需要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统一监管。
具体解读
文件内容(一)
明确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指包括主体和附属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负总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主体工程和园林绿化、综合管线等工程设施的建设进度和工程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提供工作,牵头管理(或指定一家施工单位牵头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解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的主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后期维护等各项工作负首要责任,应当对工程全部进行综合协调,推进工程主体与各附属设施工程同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当存在多家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统筹协调,指定其中一家承担施工工程量较大、施工时间较长、资质等级较高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履行相应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文件内容(二)
落实建设要求。建设工程应落实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文件中关于绿化、海绵设施、无障碍设施、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有关建设要求。
解读: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各行政部门的批复、批准要求,将各类附属设施工程内容纳入项目中统筹推进。海绵城市、无障碍设施、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整体项目的一部分或独立市政工程项目,需要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在各类审查和许可批复中体现。
文件内容(三)
统筹工程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含附属道路、地下管线、绿化、桥梁等)、以及各类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办理的除外)。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同步组织施工,同步组织验收。
解读:
此条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再次明确,《办法》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均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的概念既可以是单独成为一个施工项目,也可以作为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纳入房屋建筑项目整体。另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9号:(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文件内容(四)
强化专题审查。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建设应按基本建设程序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篇应当报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重点审查内容。
解读: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1号:建设部门要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程措施要求,并将其落实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条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根据上述规定,绿化方案、海绵城市建设方案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应当报送审查,以便落实到后续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验收阶段。
文件内容(五)
规范工程概况资料。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完整真实,应反映工程全貌,对主体及附属的管线、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海绵设施等各类基本信息进行说明,纳入验收资料,作为验收报告附件(附件1)。
解读:
《关于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本《通知》对具体的概况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真正掌握信息,落实责任。
文件内容(六)
规范绿化确认。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申请确认绿化面积(附件2),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新建工程项目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市及本区相关规定的,未按规定就近易地建设或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的,不予签发确认文件。
解读: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确因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参照杭州市有关规定,结合三定方案,建设工程竣工后,需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
文件内容(七)
规范无障碍设施验收。根据省市法规及《杭州市富阳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富政办〔〕77号)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金融、电信、邮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听取其相关意见和建议。
解读: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件内容(八)
规范海绵设施验收。建设工程的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中应当体现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海绵城市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情况一览表》(附件4)纳入竣工验收资料,确保海绵设施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解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1号:建设部门要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程措施要求,并将其落实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条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文件内容(九)
规范地下管线测验。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函〔〕97号)及有关条例要求,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工程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按《富阳区地下管线测绘数据竣工入库交互标准》(附件5)建立四套备份,一套由建设单位纳入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及时向区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由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一套同步提交至区住建局完成信息动态更新,一套由管养单位管理,一套由建设单位管理。测绘数据提交时,将进行查验,查验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整改。
解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函〔〕97号):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全区统一的地下管线数据入库标准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并建立四套备份,一套由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一套由管养单位管理,一套由专业主管部门管理,一套由建设单位管理。因此其中一套纳入竣工资料,其中一套提交至区管线办更新数据。
文件内容(十)
切实抓好落实。建设单位应落实好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能提供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的建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验收资料存在缺项漏项的,建设单位应落实整改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解读:
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关要求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文件内容(十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已在建工程参照执行,严格落实竣工验收有关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附属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富建设〔〕39号)《关于完善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和验收的通知》(富建设〔〕号)《关于规范工程项目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归档移交的通知》(富建设〔〕号)同时废止。
解读:
规定了实施的时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原建设工程附属设施建设的文件废止。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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