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富阳区公安局召开打违除患专

6月18日下午,富阳区公安局召开“打违除患”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杭州市多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富阳区公安局紧跟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自年6月5日起为期一个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安全秩序”为重点的“打违除患”专项整治行动。

自“打违处患”专项行动以来,富阳区公安局因地制宜,科学统筹,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治安环境,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在流动人口管理、在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富阳区公安局将继续保持整治力度,充分调动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全方位、地毯式的开展基础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进行刚性执法,严格落实“十个一律”工作措施。公安机关都将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十个一律”

1.居住出租房屋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且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或者集中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出租,该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居住出租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一律处5日拘留。

2.违反规定在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制造、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一律处10日以上拘留。

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处10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4.视为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及时消除该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该居住出租房屋实施临时查封。

5.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一律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6.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一律处元罚款。

7.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一律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8.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醉酒驾驶的,依法处罚后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9.无证驾驶汽车,一律处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拘留。

10.在绕城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公里以上、在普通公路行驶时速公里以上、在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行驶时速公里以上、在其他城市道路行驶时速公里以上,以及公路营运客车超速(普通道路超过该路段实际最高限速)50%以上的,一律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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