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关于延迟申报富阳区工业企业l

//关于延迟申报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截止日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杭州市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三部门联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的通知》(富留心办〔〕1号),申报截止日期由原来的年2月29日,延迟到年3月15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富政〔〕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程企业自行安置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交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拟享受如下政策:

1.按拍卖、转让、兼并等过程中实缴税费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2.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的,前12个月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租赁企业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3.自竣工之日起,以拆迁前两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平均数为基数,给予该企业三年内超基数部分50%的奖励,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0万元。

二、申报范围

1.富春湾新城40平方千米规划范围内。

2.地铁沿线或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它重点开发区块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拆迁企业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租赁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和厂房,并且符合区内异地安置政策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前两年年均实缴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0.55吨标准煤以下,符合我区“亩产评价”体系B类及以上要求。

(2)高新潜力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

(3)享受工业企业搬迁政策。

(4)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四、申报方式

(一)纸质材料申报

填写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企业自行安置后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出具意见并盖章,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拆迁前后);

2.获得土地(拍卖、转让、兼并)等过程中实缴税费凭证;

3.租赁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与支付租金凭证复印件;

4.拆迁前两年企业缴纳税款情况,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指标(附件2);

5.《企业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3);

6.《企业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附件4)。

(二)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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