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源溪边,富阳一男子竟干这种事hell
今年禁渔期才过半个多月
就已经有人禁不住诱惑
开始偷偷捕捞
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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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
一男子在壶源溪电鱼被查获
3月17日3点40分左右,李某某在常安镇安禾村蚌潭坝,使用一套电捕工具沿坝实施电鱼作业,恰好被巡查经过此地的区农业农村局禁渔期专职巡查员发现。
巡查员控制住当事人李某某,现场查获一体式电鱼器1个、竹竿两根、头灯1个、渔获物杂鱼克、鳗1条,并移送常安派出所。
△查获的电捕工具
3月18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对电瓶、变压器等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目前已立案调查。这是自3月1日起富阳进入禁渔期以来查获的第一起电捕鱼行为。
据李某某交代,电鱼工具是他在网上买的,打算去溪里抓点鱼自己吃,不曾想被发现了。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壶源溪水域属于富春江支流,00年纳入禁渔期管理范围。事发当时正处于禁渔期内,当事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禁渔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还说,当事人使用电捕工具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关于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等相关规定,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区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渔民和市民朋友,禁渔期内一切非法捕捞行为都属于犯罪,无论有无渔获物,都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夜色中
富春江上上演一场急速追捕
3月17日1点36分,区农业农村局水政执法人员巡查至包家淇直头埠机埠水域时,隐约看到江面上有个船影在移动,但是没有看到船上有灯光,也没有听到发动机的轰鸣声。执法人员决定驾驶执法艇上前察看,对方发觉后加速逃跑,执法人员随即提速紧跟,同时和富春江管理处监控室连线,要求视频监控配合,随时报告其方位。
据执法人员观察,这是一艘改装挂桨机的非法偷捕船,速度非常快,借着夜幕的遮掩,没多久就逃窜到了桐洲岛附近,在穿过桐洲大桥时,被监控室视频捕捉到逃离方向。
执法人员根据监控定位继续追捕,非法偷捕船依靠超小型船身的优势,开开停停、躲躲藏藏,一度消失在江面上。
3点16分,监控室视频在窄溪大桥附近再次捕捉到非法偷捕船的行踪。执法艇加大马力紧咬非法偷捕船,布置两套对应方案:进入渌渚江或者转入桐庐方向。非法偷捕船慌不择路,逃往桐庐。
根据区域管辖原则,执法人员与桐庐对接后停止追捕,继续蹲点以防其偷溜回富阳,同时搜索到割断的滚钓用具等场地证据。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禁渔期内,富阳将加强管控,严格执行4小时执法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落实好禁渔期制度。同时,将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共同做好禁渔期工作。希望大家自觉保护富春江,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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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朱啸尘通讯员陈向忠章琪)
编辑臧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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