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启动史上最严交通整治富阳也即将
杭州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两治一整”专项行动。即日起,在杭州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理超限超载、治理“黑车”、整治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是哪里?处罚力度如何?一起来看看。
据悉,富阳全面整治行动也即将展开
从严从重、依法顶格处理整治期间,各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经查实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依法顶格处理。比如:
违法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停车,罚元,记3分。
变道加塞,罚元,记3分。
违规左转掉头,罚元,记3分。
开车违法使用手机,罚元,记2分。
违法鸣号,罚50元。
电动自行车载人、闯红灯等依法扣车、罚20-50元。
货车超限,最高罚3万元。
“黑车”非法营运,最高罚10万元。
另外,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依法记12分;对伪造、变造牌证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站外非法组客的,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对损坏公路、桥梁、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造成重大影响、危害后果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
杭州市“两治一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问答一、市公安局交警局
1、问:货车闯禁罚款元,记3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元,记3分。
2、问:83条严管道路违法停车罚款元,记3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元,记3分。
3、问:对在整治中发现未取得有效危化品、渣土运输经营许可、超限违法的运输车辆,如何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答:我们将在记录车辆、驾驶人信息及基本案情后,依托联合办案机制,将案件信息及相关证据移交给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
1、问:什么是公路超限?
答:超限是指汽车的总重量、外廓尺寸超过公路法律规定的最大值,超过这个最大值就会对公路造成损坏,这是从保护公路的角度制定的法律规定。超限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尺寸超限。即车辆的外廓尺寸判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的属于超限运输;二是重量超限。即2轴车的车货总重超过20吨,3轴车的车货总重超过30吨,4轴车的车货总重超过40吨,5轴车的车货总重超过50吨,6轴车及以上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均为超限。
2、问:公路超限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擅自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违法程度分为5种类型:
(1)轻微违法:即超限运输5%以下的,不予罚款,可教育放行;
(2)一般违法:即超限运输5%至30%,可处以0元以下罚款;
(3)较重违法:即超限运输30%至50%,可处以0元以上至元以下罚款;
(4)严重违法:即超限运输50%至80%,可处以元以上至元以下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即超限运输80%以上的,可处以元以上至元以下罚款。
3、问:对非机动车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答: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利用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可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按照年12月开始的全市“两非”整治工作要求,目前对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外的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及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按照没收处理;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按照第一次处罚0元,第二次处罚元,第三次处罚元,第四次查处后没收的原则进行处罚。
4、问:对小客车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答: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失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问:对大客车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答: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问:对大客车违规违章经营如何处罚?
答:对班车客运经营者途中甩客、站外揽客的,以及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十日以下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应客运班线营运权,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处0元以上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问:对普通货物运输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答: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问: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答: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建委
1、问:建设工程在选择运输企业时有何要求?
答:目前我市建设工程的运输业务主要是委托专业的运输企业实施。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施工单位违反该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运输单位进行处罚。
2、问:建设部门对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有何措施?
答:市建委从年起与中电科52所合作开发了“杭州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监控系统”,对主城区的混凝土搅拌车进行运输全程实时监控,系统中还包括全市混凝土搅拌车的驾驶员信息,从而做到人车并管。市建委每月根据系统反映数据,定期通报主城区各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上月超载超速情况,要求各企业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速的安全管理。同时,市建委在全市混凝土搅拌车全面落实三项技改:GPS、左右转弯语音提示,防护栏安装,确保车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年市建委开始逐步对全市混凝土搅拌车安装右转弯盲区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的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混凝土运输车的安全事故已呈稳步下降趋势,年至年三年事故平均数已下降至往年高峰值的16%。
四、市城管委
1、问:我市对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有什么要求?
答:年12月,我委联合、建设、交通、交警、环保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卸货车、船舶密闭化管理的通告》(杭城管委[]号),要求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自卸货车和船舶严格落实密闭化措施。
2、问:对未取得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如何处理?
答: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从重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托无渣土运输资质企业(个人)的建设工地,将通报建设主管部门从重处理。
3、问:对运输渣土过程中的偷盗乱倒,抛洒滴漏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采取证据保存扣压,对违法行为从重顶格处罚。
4、问:对超限机动车辆非法过城市桥梁如何处罚?
答: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违则)、第二十八条(罚则)。
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问:超限车辆过城市桥梁中的超重车辆标准是什么?
答:参照《上海市城市桥梁限载标准》,根据《杭州市城市桥梁限载标准研究报告》的规定,城市桥梁、高架道路最大限载吨位为4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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