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今年第二批公租房开始受理房源
根据《富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富建设〔〕号)、《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富政办〔〕9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年第二批次受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拟实物配租房源位于富阳区银湖街道彩虹路(高桥区块)第十期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共计套,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计划年交付使用。房源坐落、户型、面积等信息详见届时选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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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保办(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下列标准(下同):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家庭财产标准
金融交易记录额度
1人
元
5.8万元及以下
11.6万元及以下
2人
元
10.1万元及以下
20.2万元及以下
3人
元
14.5万元及以下
29.0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元
18.8万元及以下
37.6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收入和金融交易记录额度核定范围为申请受理通告公布当月前连续12个月,即年12月至年11月;家庭财产的核定以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
3.申请家庭在本区无房。
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准入条件按《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富政办〔〕90号)文件执行,不符合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条件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外。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富阳区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标准(同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不作为审核条件。
这些家庭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人已婚、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持《低保证》、《特困证》或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残疾军人1-6级)以及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即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2.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申请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配租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7.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租金和货币补贴标准
1.租金标准。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12号)、杭州市富阳区发改局等3部门《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富发改价费〔〕92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地段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银湖街道高桥区块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7元;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50%的租金减免;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0.8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富阳区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富阳区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为0.4元。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家庭财产标准
金融交易记录额度
1人
元
4.7万元及以下
9.4万元及以下
2人
元
8.0万元及以下
16.0万元及以下
3人
元
11.2万元及以下
22.4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元
14.5万元及以下
29.0万元及以下
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家庭财产标准
金融交易记录额度
1人
元
3.7万元及以下
7.4万元及以下
2人
元
6.0万元及以下
12.0万元及以下
3人
61元
8.2万元及以下
16.4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元
10.5万元及以下
21.0万元及以下
2.货币补贴标准。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政策保障对象)的货币补贴标准为:
(1)持《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户籍和租房地点均在富春街道22个社区范围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贴标准为7.5元/月;户籍或租房地点在本区其他区域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贴标准为5.3元/月。
(2)其他家庭户籍和租房地点均在富春街道22个社区范围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贴标准为5.3元/月;户籍或租房地点在本区其他区域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贴标准为3.7元/月。
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区住保办提交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区住保办提交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受理时间从年12月1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区住保办领取《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或登陆“杭州市富阳区住建局”(网址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区住保办,由区住保办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交至区住保办。
3.审核。区住保办会同区国土局、房管处、低收入核定中心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财产及其他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4.公示。区住保办对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及拟配租方式以登报和上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配租。区住保办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进行公开配租。
配租
(一)实物配租
1.公开选房。区住保办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两年。
公开选房结束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区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区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同时,承租家庭须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
2.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区住保办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二)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
符合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标准的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保办和经租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2.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对有第(一)款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区住保办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对有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区住保办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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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编辑: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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