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杭州将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为做好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维持公有住房出售、租赁价格稳定、合理。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结合杭州住房保障实际情况,并经过20天的网上征求意见,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于年1月1日起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公房出售成本价、最低限价、市场价、超标部分价格,以及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相应分值在年标准上均上涨5%。上涨幅度与杭州市物价水平、房地产出让和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部分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费用的情况,有利于杭州做好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据了解,本次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是自年以来的第九次调整。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等有关事项
1.年度公房出售成本价(以砖混二等成套住房为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砖混结构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砖混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公房出售超标准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类地段元;二类地段元;三类地段元;四类地段元;五类地段元;六类地段元;七类地段元;八类地段元;九类地段元;十类地元;十一类地段元;十二类地段元。
3.公房出售市场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执行。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统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7元执行,相应分值为0.元,户月租金按该户住房总分数乘以相应的分值计算。
年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以及不可出售住房,新增租金按照杭房改办〔〕40号文件规定继续实行减免。已享受廉租房租金减免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新增租金减免。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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