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规范停车秩序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交通安全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通行条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大队决定开展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年4月8日至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城区所有街道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将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沿街单位、小区开放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不得占用路肩、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不得超越停车线停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一辆车;不得逆向停车,严禁乱停乱放。(二)严禁“僵尸车”长期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违者拖移。(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在专用停车位内,按照“车头朝外,把心向左”的要求摆放。

四、温馨提示

如有机动车占道停车,我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拍照取证后录入违法处理系统。占用路肩停车的,大队将先期进行温馨提示,粘贴《警告单》;整治一周后,如仍然发现有占用路肩停车的车辆,将拍照取证后录入违法处理系统。这次整治行动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年4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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