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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了进一步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一些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涉及企业发展,人民日常生活等,库叔就此做了汇集梳理,以供库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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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00〕5号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0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00元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1.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出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00〕4号),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原则,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充分发挥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00年月3日

上海

上海出台减负政策

来源:上观新闻

为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措施,如推迟企业复工时间、限制大规模人员流动等,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就是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为此,上海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本市人社领域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包括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和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等,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月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按往年的惯例,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均高于上一年度,从7月份调整社保缴纳基数比4月份调整,整整推迟了三个月,也就是在这三个月中,单位和个人都是按原基数缴纳,从而减轻了各方的缴费负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市人社局测算,通过该政策,预计当年度可减轻本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约.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约0.9亿元。“许多低收入者、灵活就业人员每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推迟上调有利于增加这部分人员的可支配收入,这项政策对他们意义重大。”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0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仅此一项,预计今年就将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6亿元。结合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所减少的亿元,预计本市仅在降费方面就将为企业减负17亿元。

“返还失业保险费的举措,不仅在于降低实际费率,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稳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关专家分析指出,实实在在的“减负”措施,不仅缓解了企业当下面临的“燃眉之急”,减少后顾之忧,让企业吃下“定心丸”,提振信心安心生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疫情导致的就业市场压力。

此外,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也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逾期缴费将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市人社局介绍,本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也将及时做好养老、工伤、遗属等待遇的核定,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大力推进社保办事“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并实施社会保险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参保单位、个人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书面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

3

山东

关于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办〔00〕81号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发展改革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前提下,立足职能、加强研判,对企业恢复生产提前做出安排,搞好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确保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1、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协调人社等部门,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做好就近招工工作。

3、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会同工信、人社等部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下沉到一线,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4、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后现金流需求。

二、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

5、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

6、强化政策储备研究,针对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持各领域发展对策措施,报党委、政府决策,为日后工作重点从疫情管控转向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7、落实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生活物资保障与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确保疫情期间发电、供热用煤、天然气等稳定供应。

8、严格价格监管监测,每日通报各区县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9、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开复工后要对照“四个一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把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对在建项目,抓好施工组织,推动项目尽早竣工投用;对未能按计划开工或未达到建设进度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合理安排调整施工进度,全力以赴加快建设。

10、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00年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全年完成投资亿元以上。各市、县(市区)要尽快确定本级重点项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开工月”活动,营造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发挥好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

11、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抓好建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组织、前期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跟进等各项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量取得明显进展,尽早形成有效拉动。

1、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体系的精准匹配和衔接平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倒逼,明确时限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上述通知要求即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相关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0年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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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依法给予企业税务支持充分释放战“疫”战斗力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十项措施强化税务政策落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税务十条”)。

据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多部门的联防联控,广东省税务局立足部门职责,全面梳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主动研究实施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或指引,推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等“税务十条”举措。税务部门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为企业协调解决税收方面的问题。结合收集到的企业问题和建议,税务部门依法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税务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着力担当作为主动落实政策。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从有利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出发,担当作为,逐项逐条认真落实好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税务支持政策措施。

二、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各市级税务机关对接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逐一登记造册,逐一了解诉求,逐一宣导政策,并研究实施对其充分释放产能的“特事特办”支持措施,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三、着力支持医疗救治。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对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全面检视,确保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四、着力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五、着力支持科研攻关。大力服务相关企业加快科研攻关,辅导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六、着力支持物资供应。全力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七、着力支持公益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辅导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八、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九、着力支持受影响行业。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十、着力实施精准服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专业团队,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涉税诉求。对企业反映的实际涉税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担当作为,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税务支持。要注重做好工作统筹、分类指导;注重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和政策宣传辅导,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多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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