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推进高新工业强区战

4月2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在区委党校举行。区领导朱党其、吴玉凤、汤金华、徐林亮、丁永刚、裘富水、杨俊、喻乃群、王小丁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吴玉凤主持会议。

会上,《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发布,力度空前、干货满满。

01

大力推进产业转型提升

对标《中国制造杭州行动纲要》,实施《富阳区振兴实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打造“业态美”的高新工业强区。

突出扶持重点发展产业项目

对实施项目符合本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由区发改局确定),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实施新建(技改)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2.实施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软件(不含软件服务费)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和装备智能化升级

对本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的项目(具体由区发改局确定),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实施新建(技改)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2.实施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软件(不含软件服务费)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每家(个)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的,每项奖励50万元、20万元。

4.对企业上“公有云”费用予以补助,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区扶持政策。

鼓励绿色发展

1.对获得省、市“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2.企业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节能率达到5%以上,按国内先进项目、省内先进项目、一般性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0%、8%、6%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年建成并网发电的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按其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主体0.2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60个月);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政策。

加大腾笼换鸟力度

经批准后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转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自竣工投产之日起,以转产前3年对区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3年内超基数部分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0万元。

02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把创新驱动作为打造“高新工业强区”核心战略,建立科技创新有效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使全区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万元;对新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单位,奖励20万元。

3.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或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4.每年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鼓励投资机构投资参赛项目。

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30万、10万元。

2.以基本运营费、房租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带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在我区建立创新创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

3.新建成的国家、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经考核合格或优秀的,按照杭州市资助额度给与1:1配套。新建成的市级专家工作站(A、B类),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杭州市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0万元(含)以下、0万—2亿元(含)、2亿元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5%予以补助;研发经费投入超上年10-30%的,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6%予以补助;研发经费投入超上年30%以上的,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7%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2.支持实施本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其中:本级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技术合作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费等)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创新券使用,鼓励企业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活动,企业全年使用创新券总额低于1万元可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市国内首台(套)的产品,每项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30万元。本区企业采购我区首台(套)产品总额超过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或获得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证书,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每项补助5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促成科技成果向我区企业转移的机构和个人,经审核分别按照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和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和个人当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

3.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并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国家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其生产设备投资总额。

鼓励知识产权应用

1.对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进行补助(奖励),其中:企事业单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的补助(含省、市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已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

3.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实际利息额的50%给予补助,贴息期限为1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03

大力实施“三名”工程

以创建“名企、名牌、名家”为载体,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着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

1.组织十大工业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授予企业奖牌,对优秀企业家进行奖励。

2.被列入省、市“三名”试点企业的,每家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获得国家、省“单项冠军”或“隐形冠军”企业的,每家奖励50万元、20万元。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1.对“个转企”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2.对首次纳入“小升规”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鼓励企业质量创优

1.对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对通过省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确认的,给予省项目资金50%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市、区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考核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项目主体单位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品牌创强

1.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途径)的,奖励万元;对成功创建“浙江制造”品牌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省知名商号)的,奖励20万元。

2.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名牌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区级名牌的,奖励2万元。

3.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15万元;对获得浙江区域名牌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申报主体,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制订标准

1.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国家级标技委秘书处单位、省级标技委秘书处单位或国家级标技委分会秘书处单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为研究院所的,列在其后的企业视为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奖励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参与产品标准研制的单位,分别给予减半奖励。

04

大力培育高新潜力企业

以《中国制造杭州行动纲要》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六类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为优先入库企业,建立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企业在项目建设、制造升级、研发投入方面加大力度,促进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振富阳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实施高新潜力企业绩效考核

1.对列入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目录的,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10%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万元。

2.每年组织区高新潜力企业考核活动,对综合得分前10名的企业授予“高新潜力领军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3.高新潜力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

鼓励高新潜力企业项目建设

1.对高新潜力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0万元。

2.对高新潜力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不含服务费)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3.区高新潜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增工业用地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来源:富阳发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fuyangzx.com/fyxw/1890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