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最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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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引进和集聚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具备区域竞争力的领军人才,促进信息(智慧)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商物流、特色金融等重点产业高端化发展,努力打造“智慧山水城,都市新蓝海”,现就富阳区推进实施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富阳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响应富阳“5+5”融合型产业体系和“三圈三区”产业空间格局,力争在五年内引进培养名带着重大项目、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其中20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计划人选),重点引进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万元创业企业10家。
二、引进对象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人才,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三、申报程序通过项目征集、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和项目答辩后,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推荐意见(A类为重点推荐、B类为优先推荐、C类为普通推荐),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A类项目由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政策待遇(一)创业扶持
对经评审入选“”计划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项目资助。A类、B类、C类项目分别按照最高万元、万元、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A类、B类、C类项目可享受2年内最高万元、万元、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
3.免租用房。A类、B类、C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的三年免租用房。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或厂房租金补贴(按房租价格的70%补助,最高不超过银湖创新中心房租标准),租房补助享受面积根据实际评审等次确定。
4.财政扶持。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所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限。购买或租赁物业入驻的企业享受奖励时间为企业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
5.科研配套。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发展扶持
1.鼓励项目投入。鼓励项目加大投入,项目总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给予A类万元、B类80万元、C类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项目产业化。落地于富阳区的产业化项目,可申请政府产业基金,给予不超过总股本20%或不超过社会创投资金投入总额30%、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基金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鼓励项目创新。对“”计划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特别优秀的、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经认定后,新增创新项目可申请“”计划二次项目评审,并享受相应资助。
4.鼓励项目评优。富阳区内项目(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创客天下”大赛等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奖的,给予相应资助。
(三)人才激励
1.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计划的,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费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到位。
2.个人奖励。对引进并落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浙江省“千人计划”的,5年内每年予以一定的奖励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其缴纳的薪金所得和政府补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3.住房保障。根据《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号)》、《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补助标准(试行)》(富人领办〔〕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的基础上,最高可给予万元的购房补助或0元/月的租房补贴。
4.家属安置。引进人才随迁的配偶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其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对我区引进的、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在本区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区人才办、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四)引才奖励
1.企业引进人才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计划,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五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出站留富工作的博士后,与我区企业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在享受购(租)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助。
3.扩大引才渠道,深化引才服务机制,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
(1)对帮助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中介组织或个人,给予50万元资助。
(2)推荐高层次人才来富创新创业,并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计划人选的,分别给予中介组织或个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引才奖励。
(3)对推荐人才团队入驻我区,并以富阳区自主申报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4)对国内外知名社团组织、人才中介机构与我区达成引才合作协议的或来我区驻点服务设立引才机构的,经区人才办认定,可给予每年3-5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根据推荐引进的项目后续发展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计划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项目申报评审,提高“”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招才引智活动。要建立完善人才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资金到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及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评审、奖励申报、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险、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优质服务。
六、附则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五年。原有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本《意见》中涉及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资助及引才奖励等政策待遇,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参照执行。
3.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杭州市富阳区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条件“”计划引进人才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富委办〔〕81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重点对象中第1类至第3类;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人为企业创始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占股30%及以上);
4.企业注册在富阳境内,就地纳税;
5.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二、申报评审程序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般全区每年举办2次项目征集、评审活动。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征集。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络等向海内外发布项目征集公告。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申报。
(二)项目初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邀请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项目评审。在初审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人才专项工作例会成员单位,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分类推荐意见。
(四)项目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人才专项工作例会在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区产业政策等因素,可将申报项目的评审类别调高或调低一个档次,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
已获得杭州市主城区(含萧山、余杭)评审资助的项目来我区落地创业的,可以简化评审程序,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人才专项工作例会审议后,确定评审资助等级及额度,并报区政府批准。
三、政策兑现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额度、贷款贴息额度、免租用房面积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兑现。
(一)项目资助。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期到位:
1.项目申请人创办企业,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完成办公场地装修或仪器设备安装,工作人员正式入驻,并与区人才办签订落地协议后,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实地核查后,符合条件的,按照评审资助标准拨付第一期30%的资助资金。
2.企业自有资金实际项目投入,达到或超过评审资助资金总额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发票凭证和审计报告(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40%的资助资金。
3.剩余的30%资助资金待企业当年上缴税收达到资助资金的30%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0万元及以上后,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由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二)贷款贴息。企业可在每年12月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利息补贴。
(三)房租补贴。企业租赁并缴纳办公或厂房租金后,可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实地核查后,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评审确定档次对应的享受面积给予补贴。
(四)财政扶持。企业可携带当年自身缴纳税收或入库税收(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相关费用纳税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实地核查后,及时划拨。
(五)科研配套。企业可携带购买科研设备的发票凭证,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审核后给予补贴。
(六)发展扶持
1.企业项目总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按照《意见》标准予以补助;
2.政府产业基金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再行明确;
3.企业连续三年入库税收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每年税收入库数同比增长超过全区平均预期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向区人才办提出新增项目评审申请,由区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邀请相关专家认定。
(1)企业自主培育或引进人才在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计划人选1名及以上;
(2)带动就业20名以上(在本区缴纳社保),申请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主板上市。
企业申报新增项目资助金额以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为限,最高不超过万元。
(七)个人奖励。申请人可携带缴纳的薪金所得税证明,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
(八)安家补助。申请人可携带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纳税证明、家庭房产情况,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区人才办会同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
(九)住房保障。申请人可携带租房或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
(十)家属安置。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区人才办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
(十一)配套保障。企业可携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创客天下”大赛等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办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十二)引才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引才机构和个人可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经事前备案、事后审核后,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
推荐引进的企业(项目)三年内达到以下标准,给予引才机构如下奖励:
(1)企业(项目)当年缴纳税收或入库税收达到万或三年内累计达到万元及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2)企业(项目),在新三板挂牌或主板上市,融资万元及以上,给予10-15万元奖励;
(3)企业(项目),获得省、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给予15-2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条款可累计享受,累计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入驻期限1.已确定资助标准的“”计划项目,由区人力社保局发书面告知函通知项目申请人,申请人须在六个月内在富阳区范围内完成入驻相关手续办理(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办公场地装修及办公人员进场等)。
2.项目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入驻期限的,事前须向区人才办报告,经区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期限未完成入驻的,取消申请人享受资助的资格。
五、考核监督1.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区人才办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2.企业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阐述的,经发现后立即终止其评审资格。在实施资助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项目资金挪作它用、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证后停止资助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3.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停止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
4.受资助企业在接受项目资助后三年内迁出富阳区的或未实际开展项目运作的,经查证后停止资助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5.对“”计划人选,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工作或服务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人才专项工作例会审核,取消其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
六、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杭州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按照产业类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每组一般为7名成员,由4名同行业技术专家、3名风险投资或管理专家组成,对创业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在审阅申报评审资料并听取申请人对创业团队、技术水平、管理及资金状况、市场前景、项目可行性、商业模式等内容阐述答辩后,专家评审小组成员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和小组讨论。在综合打分和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二、基本标准(总分分)(一)申请人员及团队(20分)
主要从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及创业经历,个人专长及代表性成果,项目实施中所起的作用,技术、管理、协调能力以及团队构成、研发与管理人才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技术水平(20分)
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性的比较(是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易度、研发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项目可行性(25分)
主要从项目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管理状况,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资金状况,融资的可信度,风险控制能力,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或自有资金能力范围);项目可行性,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
(四)商业模式及市场前景(20分)
主要从项目产品开发、生产、营销策略的合理性,获利方式以及未来1至5年的定位与发展规划情况,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竞争优势、未来赢利能力、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成果评价(15分)
主要从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特别加分(总分10分)1.申请人为国家“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系项目主要负责人(加5分);
2.申请人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系项目主要负责人(加3分);
3.申请人为杭州市全球引才“”计划人选、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系项目主要负责人(加2分);
4.已有投资机构或民营企业对申请人创业项目进行投资万元以上,且申请人对创业企业占有股权不低于30%(加3分);
5.申请人及团队已有成功的创业经历(加2分)。
申请人获1-3项荣誉有重复的,以最高项计算。
四、项目分类标准根据“基本标准”和“特别加分”计算最终得分,并将创业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对应得分分别为95分(含)以上、85分—94分、75分—84分。
如需了解具体申报流程,欢迎拨打联系
-63310;-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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