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201

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哲商小学人、临海小学人、巾山小学人、古城小学人、临师附小人、回浦实验小学人、鹿城小学人。

二、学区划分

鹿城小学:两水、伏龙村的村民子女及在该区域内具有古城户籍并有产权房的居民子女。

三、招收对象

(一)学区内学生。下列对象属于学区内学生:

1.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且父母房产(用途为住宅,下同)在本学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古城街道内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3.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在本学区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关租住证明,时间为到本办法公布之日连续满三年,并经调查核实);

4.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其父母在本学区的房产被拆迁尚未安置的(提供拆迁协议和市级相关单位证明);

5.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指村民子女);

6.在本学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

(二)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等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三)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于6月24日、25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验证。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7月4日公示学区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

四、摇号录取批次及对象

(一)招生学校及名额。上述公办学校若有空余学额,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及名额。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不具备学区内学生或统筹安排条件的对象。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二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未在本学区,而其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规定安排就读,也可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四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古城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需提供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及其子女在古城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证明等有效材料)。

(2)录取办法: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报名及录取时间。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24日、25日到学区学校验证,7月7日上午摇号预录取、公示期3天。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8日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验证,7月11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14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摇号预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公布并实施,摇号预录取时,邀请人大、政协及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等参与监督。

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非本市户籍,在古城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年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8号)的规定执行。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月8日到古城街道中心校(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适龄儿童少年在年6月30日前取得户籍的,到心湖小学直接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摇号条件的参照第一、二批次摇号对象执行。

  3.三门县城关中学和实验初级中学为同一学区,新生只可选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三、直接招收对象及办法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在年6月30日前(即年县政府关于《三门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迁入学区满3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正常调动的随迁子女户籍迁移不受时间限制)。

  (3)符合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4)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至招生当年6月10日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员工的随迁子女,或在年6月10日前取得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员工的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相关证书、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

  (5)省、市级特色示范校的初中特长新生参照县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收办法,由学校组织报名,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

  (6)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人员。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6月2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其中第(1)、(2)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4)、(6)等三类对象须在6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

  (2)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3日前公示学区内新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人员,须于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四、摇号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在完成上述对象招生工作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迁入学区且迁入未满3年,且其父母一方在年6月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迁入学区且迁入未满3年,且其父母一方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

  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只能受理其中一人的申请;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第①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14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17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7月22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②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的。

  ③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迁入学区未满3年的。

  ④在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县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取得近3年连续学籍的非城区户籍毕业生。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24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③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④类对象由县教育局提供审核后名单,可在海游中学、城关中学、县实验中学三所学校中任选一所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关部门在7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8月5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8月12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36个月的。

  ②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36个月的。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8月1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预登记。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有效的工商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股东须同时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原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6个月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等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关部门在8月2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8月23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摇号时间、地点及摇号办法见申请学校公告。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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