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数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二)待遇。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含五险),具体工资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三)其他福利。1、配发辅警工作服装。2、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3、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限云南省户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役士官士兵、党员、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或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37周岁。4、具有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党员退役士官士兵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且有立功表现的可放宽条件);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7、能够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办公软件;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勤中队进行现场报名。1、报名时间。年4月7日至年4月20日止。2、报名方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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